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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真人官网|全球领先真人娱乐平台|论离职证明的重要性?!

发布时间:2025-10-17 11:28:20    次浏览

新工作到岗需要提交离职证明公司不愿开离职证明,肿么破? 案例一:魏某2014年1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因魏某个性太强,双方在工作中矛盾不断。今年1月合同到期时,该公司决定不与魏某续订劳动合同,也拒绝为魏某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拿不到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魏某屡次求职不成,申领失业金也被拒。最近,魏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立即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赔偿因未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而导致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4500元。仲裁委经审理认为,《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某公司为魏某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已超过1年,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属非因魏某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魏某也进行了失业登记,魏某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因该公司未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导致魏某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魏某的失业保险金损失,应由该公司承担。最终,仲裁委支持了魏某的主张。案例二:杨女士2009年7月被某连锁酒店录用,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杨女士同意根据公司的工作需要,在全国从事酒店服务岗位工作。公司则根据需要,结合杨女士的能力或工作表现,可以变更杨女士的工作岗位或职务并相应变更其劳动报酬。2013年12月9日,杨女士申请离职。2014年3月,杨女士向某公司求职,并被该公司录用,该公司通知杨女士,要求其携带原公司离职证明等材料于2015年3月25日下午2时报到。因杨女士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该公司决定不录用杨女士。杨女士表示自己曾数次要求原单位给自己开具离职证明,但均遭到了拒绝。为此,杨女士将原单位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11余万元。庭审中,杨女士提交了曾求职的公司的证明,证明中显示杨女士已被该公司录用,基本工资为8000元/月,因杨女士无法提供离职证明,该公司未能录用。同时,杨女士出具了其与原单位领导索要离职证明遭拒的短信记录。杨女士原单位则认为杨女士被另一公司录用一事为虚假,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后经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被告酒店为杨女士出具离职证明,赔偿杨女士经济损失2.5万元。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未出具离职手续,导致劳动者不能办理失业登记或不能够入职新单位的,可以认定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影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损失,二是其他实际损失。但对于损失赔偿的金额,在实践操作中,劳动仲裁和法院一般会按劳动者可以领取的失业金作为赔偿标准,再结合劳动者其他实际损失情况,如误工,进行自由裁量。